(2024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规范地管理本会组织开展的教育评估科研课题研究,提高我市教育评估科研水平,促进教育评估工作的可持续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教育评估科研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积极探索,开拓创新,为全面推进我市的教育评估工作服务。

  教育评估研究工作要突出我市教育评价特点,研究会各会员单位要在教育评估研究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教育评估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组织实施、委托管理的科研课题(以下简称“课题”),适用于经研究会审批立项的各类课题。

 

组织实施

 

 研究会统筹管理科研课题研究工作。主要职责有:

(一)制定并发布课题指南;

(二)修订课题管理办法;

(三)受理课题申报;

(四)组织开展课题的立项审批;

(五)指导委托单位对受托科研课题进行过程管理;

(六)审定课题结题材料;

(七)向完成课题研究的课题颁发结题证书;

(八)组织课题成果宣传推广等。

 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具体负责课题评审工作,主要职责有:

(一)指导、审议研究会课题指南;

(二)对科研课题的立项申请进行评审;

(三)组织学术咨询和成果鉴定。

第七条  研究会建立课题专家库,其成员由研究会聘任,聘期一般为五年,每年可根据需要做部分调整。其主要职责有:

(一)为研究会课题及重点研究项目提供学术咨询;

(二)参与研究会课题评审;

(三)参与教育科研成果的验收和鉴定工作;

(四)其他与教育科学研究有关的工作。

   研究会课题实行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建立各区县(自治县)工作站(以下简称“二级管理单位”)履行课题的相应管理职责。

 研究会直接管理重大课题、重点课题。研究会秘书处委托二级管理单位实施一般课题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包括:课题申报、组织开题、日常管理、阶段报告、研讨活动开展、结题申请管理等。

 

申报与评审

 

  课题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须具备独立开展课题研究的组织能力和学术水平,能够保障必要的研究条件;

(二)申请人须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有三年以上教育、教学或管理工作经验,专业扎实;申请重大课题、重点课题需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三)申请人当年只能申请一个课题,且不得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它类别的研究会课题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研究会课题研究;

(四)已承担了研究会的研究课题但尚未结题的课题负责人,结题前不得再次申报研究会课题;

(五)申报科研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应具有相应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力量,能够提供开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

十一   课题申报要求和程序:

(一)遵循每年一次申报原则,各单位参照当年下发的研究指南,结合实际选择申报。课题的选题,要以教育评估改革发展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体现现代教育思想和创新精神,在充分论证基础上突出应用研究;大力提倡校本研究,力求通过研究促进教育评估工作的发展和学校内涵的提升。

(二)各会员单位和有关院校在选题后,认真填写“申请·评审书”和“课题设计论证(活页)”,经所在单位审核签章后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报送研究会秘书处。

十二 研究会课题立项评审程序包含:

(一)初审。由二级管理单位进行审核。

(二)复审。由研究会秘书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网络交叉评审

(三)审议。研究学术委员会进行现场评审在专家库中随机抽58名组成专家组进行评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特聘专家参与评审。

(四)审定。经研究会审定后,在研究会网站上公示拟立项课题。

(五)审批。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研究会下达立项文件和立项通知书,课题主持人即可按照《立项通知书》要求组织开展研究工作。

 

第四章 日常管理

 

十三 开题管理。各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负责人接到课题批准立项的通知后,应尽快确定课题的具体实施方案,在三个月内组织开题,并及时将实施方案和开题情况报研究会秘书处。

十四 日常管理:

(一)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组织课题的具体研究工作,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课题的支持和对研究过程的检查和督促。二级管理单位对已立项课题和在研课题的执行情况进行必要的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检查和抽查内容包括:队伍建设、档案建设、经常性活动、简报、成果转化等。

(二)阶段报告:课题组应按立项时间提交中期研究报告,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送至研究会秘书处备案。课题重要的活动材料和阶段成果也应及时上报研究会秘书处。

第十  经费管理:

(一)经费是课题研究的基本保障条件,课题的研究经费原则上由课题承担单位自筹。课题申报时须说明经费来源、数额与用途,经费的筹集和使用要符合国家财务制度及相关部门有关规定。

(二)课题研究经费必须保证专款专用。使用范围限于资料数据费、差旅费、会议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出版费、管理费和结题评审费等。

第十  变更管理: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课题负责人及时填报《变更申请表》,经承担单位签署意见,报研究会批准后实施。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变更的课题,将不予结题。

(一)变更课题负责人;

(二)改变课题名称;

(三)改变成果形式;

(四)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

(五)变更课题管理单位;

(六)课题完成时间延期(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两年);

(七)因故终止或撤消课题。

第十  监督管理: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研究会终止、撤消课题。

(一)超过四个月不开题或不送交开题材料;

(二)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三)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四)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而未经报批,且学术质量、实践价值较低劣;

(五)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

(六)违反课题管理办法的其它情况。

 

第五章 鉴定结题

 

第十  课题研究工作完成,由研究会组织课题研究成果鉴定,鉴定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十九条 重大课题、重点课题的结题评审由研究会秘书处负责主持,一般课题由研究会委托二级管理单位主持。

第二十条 重大课题重点课题须结题之前,有至少1篇明确标识的公开发表论文或与课题研究密切相关的获奖成果

二十一  课题结题鉴定一般采取会议或通讯方式,所需费用由课题组承担。鉴定等级为合格及以上者,由研究会审定后,颁发结题证书。

第二十二条  课题结题程序:

(一)会议结题

1.课题负责人向研究会秘书处提出结题申请,按要求报送结题相关材料;

2.研究会秘书处对结题材料进行初审;

3.研究会组织专家召开现场结题评审会议,对课题研究实施及其成果予以鉴定,课题负责人向鉴定专家进行陈述、答辩,最后由专家组共同评价并签署鉴定意见。

(二)通讯结题

1.课题负责人向研究会秘书处提出结题申请,按要求报送结题相关材料;

2.研究会秘书处对结题材料进行初审;

3.初审通过后,秘书处组织专家进行通讯评审,由结题评审专家分别出具“个人结题评审意见”。

二十三  课题组依据“重庆市教育评估研究会课题结题评审材料制作规范”制作课题结题评审材料,向研究会秘书处报送一份(同时发送电子件)。

二十四  为鼓励课题多出优秀成果,课题成果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重大课题、重点课题须符合其中两项),可以申请免于结题鉴定:

(一)获国家级奖三等奖以上,省部级奖二等以上奖励的。奖项包括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教学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及省级行政部门哲学社会科学奖、省级科学技术奖、省(政府)级教育科学成果奖等。

(二)成果的主要结论已被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明确采纳吸收,并附有基本材料和证明;

(三)课题成果出版20万字以上专著1部的;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以北大最新核心期刊目录为准)上公开发表1篇与课题内容密切相关,且标注项目成果的论文。

申请免于结题鉴定的课题,须在书面提交结题申请时说明理由,并随寄相关证明材料。

二十五  通过结题鉴定和批准免于结题鉴定的课题,经研究会领导小组审定,研究会向课题组颁发结题证书;对未通过结题鉴定的课题,重复上述程序。两次鉴定未获通过的课题,作撤项处理。

 

第六章 成果宣传与推广

 

第二十  加强对优秀课题成果的宣传、推广,以充分发挥其在教育决策和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实践中的作用。研究会科研课题成果宣传推广方式包括推荐报刊发表,利用研究会网站和其他相关媒体宣传推广,召开课题成果报告会发布研究成果信息,组织多种形式的实验推广、专题培训或学术研讨等。

第二十  研究成果归研究会与课题组共同所有,研究会有权对课题研究成果应用于学术推广和相关活动。

第二十  研究会将不定期对课题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进行评价,评选出一批优秀课题研究成果和优秀课题管理单位,对有突出成果的重大课题予以一定奖励。

第二十  研究成果形成的优秀论文及典型案例,可参与研究会举办的优秀论文及典型案例认证活动,经认证的优秀成果由研究会颁发认证证书。 

 

第七章  

 

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及相关管理细则的制定、修改权归属研究会。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