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支机构:
为深入贯彻民政部令第85号《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2026年8月1日起施行),持续规范分支机构组织架构、负责人称谓、印章使用,压紧压实分支机构合规管理责任,有效防范运行风险,现就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分支机构组织架构
各分支机构设置委员会作为议事决策机构,承担决定该分支机构重要事项等职责,分支机构可以设置相关办事岗位或者部门。即日起,各分支机构不再设立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组织架构,同时停止召开相应会议。
二、规范分支机构负责人称谓
各分支机构负责人统一称为主任委员(原理事长)、副主任委员(原副理事长),分支机构成员统一称为委员(原理事)。即日起,全面停用分支机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原有称谓,所有文件、人员介绍、媒体平台等载体须及时更新并严格使用统一规范称谓。
三、严格规范印章使用管理
各分支机构开展相关业务活动,必须统一使用重庆市教育评估研究会印章,遵守研究会印章使用管理规定,严格履行审批流程,规范登记用印台账、留存用印记录,严禁私自刻制印章、违规用印。
四、按时完成分支机构材料报送
各分支机构须牵头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将新规融入日常工作、学术活动和业务开展全过程。
请各分支机构于2026年10月13日前将《重庆市教育评估研究会分支机构负责人花名册》发送至邮箱577079970@qq.com,邮件标题为“分支机构名称+负责人花名册”。
联系人:龚鑫,电话:023-67564565,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欧式一条街兴隆路20号重庆市教育评估研究会305室
附件:1.《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重庆市教育评估研究会
2026年9月24日




电话:023-67001468/67564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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