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202211日起《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法律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家校共育将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必然要求。部分地区要求教师“一岗双证”,除了必需的教师资格证外,还应具备家庭教育指导师证。

为贯彻落实九部委《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修订)》、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等文件精神,为建设一支家庭教育骨干队伍,壮大专业指导力量,全面提高我市家庭教育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重庆市教育评估研究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决定组织开展第三期重庆市家庭教育(初级)指导师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单位

(一)主办单位

重庆市教育评估研究会

(二)承办单位

重庆市教育评估研究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

(三)协办单位

重庆市九龙坡区蟠龙小学校

二、培训方式、时间及地点

本次培训采取线下与线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线上研修36学时(每天以学习打卡的方式进行),线下集中培训18学时,共计54学时。

(一)线上培训研修

2022115日、6日、12日、13

(二)线下集中学习时间

2022112日至114

(三)线下集中学习地点

重庆市九龙坡区蟠龙小学校

三、培训目标

通过家庭教育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系统专业的培训,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全面了解较为前沿的现代家庭教育方式和方法,掌握相关家庭教育理论和技能,具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知识储备,为各学校培养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师队伍,培养家校共育的专业人才队伍,大力推进家庭教育工作。

四、培训对象及条件

(一)参培对象

各中小学、幼儿园校级领导、德育干部、班主任、教师和从事家庭教育工作的社会人士。

(二)参培条件

热爱家庭教育工作,有良好师德修养及沟通协调能力,有一定的家庭教育指导经验,能在学校和社区的家庭教育、家校共育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指导作用。

五、培训内容

(一)中国家庭教育的基本维度,中国传统文化对当代家庭教育的现实意义,中国家庭教育专业体系构建与思考,中国家庭教育的发展演变等。

(二)家庭教育的基础心理学理论,家庭教育与儿童心理发展规律,家庭教育的基本理念辨析,家校共育的理论与实践,家庭教育指导的理论前沿与实践发展等。

(三)家校社共育机制及实践操作策略,青少年儿童的异常心理及教育策略,中小幼教师家庭教育指导内容及策略,积极心理学在家庭教育中的应用等。

六、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费1800/人(包含资料费、培训费、考试费、证书费等相关费用),参培学员培训费及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

缴费信息

名:重庆市教育评估研究会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重庆洋河支行

    号:113029674258

(转账请备注:家庭教育初级指导师培训+姓名+单位)

七、培训颁证

学员完成规定课程,经考核合格,由重庆市教育评估研究会颁发“家庭教育初级指导师”证书与“继续教育学分结业证书”。

八、培训报名及其他事项

(一)本次培训报名截止时间于20221028日,采取在线报名+缴费方式,扫描二维码填写报名信息同时缴纳费用,方可认定报名成功。

(二)本次培训报到时间为20221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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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填写报名信息)

九、参培纪律

所有参培人员按时报到,遵守培训作息时间,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相关纪律。

请参培学员严格遵守当地防控各项要求,自觉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健康码、核酸检测等必要事项。请填写好“健康承诺书”上传至报名信息内。

十、会务联系人:曾老师

秘书处电话:023-68903111

移动电话:19922811578(微信同号)

电子邮箱:2239449823@qq.com

 

附件12022年重庆市家庭教育初级指导师培训课程安排

附件22022年重庆市家庭教育初级指导师培训健康承诺书



 

 

 重庆市教育评估研究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

2022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