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教评会〔2021〕16号
重庆市教育评估研究会
关于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系列培训”专题研修班的预通知
各民办学校、有关单位及会员: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已正式公布,并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加强民办教育学校举办者和管理者对新法新政的理解与落实,积极应对民办学校生存发展的新局面和新环境,我会拟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系列培训”专题研修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2021年11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以正式通知为准)
为期2天
二、主要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文件精神解读;
(二)民办高校年检与学校迎检策略;
(三)民办教育分类发展战略与选择;
(四)民办教育政策导向与趋势;
(五)中小学年检与学校迎检策略。
三、参会人员
民办教育(高校、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幼儿园)的董事长、校长、部门主管及相关负责人。
四、讲座专家
(一)教育部相关司局领导
(二)参与民办教育法律法规制定领导、专家
(三)民办教育政策研究领导、专家
(四)浙江大学、北京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高校民办教育领域研究专家
五、报名方式
请填写培训报名回执表(见附件),将电子件发送至重庆市教育评估研究会秘书处邮箱:jypgxh2011@163.com。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
六、培训缴费
(一)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1980元/人(包含培训费、材料费、证书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本次培训不安排接送站,请各位代表自行前往。
(二)缴纳方式
以银行转账方式转至我会账户,完成报名并成功缴纳培训费的学员于报到时领取培训费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账户名称:重庆市教育评估研究会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重庆洋河支行
银行账号:1130 2967 4258
转账注明:姓名+单位+民办教育专题研修。
七、其他事项
(一)参训学员按照规定完成培训课时,颁发结业证书,证书中注明培训课程名称及学时。
(二)请参训学员严格遵守本地疫情防控各项要求,自觉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等必要事项。
八、联系咨询
联 系 人:薄老师 武老师
联系电话:023-67564565
邮 箱:jypgxh2011@163.com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欧式一条街兴隆路20号重庆市教育评估研究会304室
附件:培训报名回执表
重庆市教育评估研究会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