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评估研究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教育评估研究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分支机构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渝教评会〔2020〕16号
各分支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进一步加强研究会分支机构的组织建设和规范管理,现将第二届第一次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重庆市教育评估研究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分支机构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重庆市教育评估研究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分支机构建设的意见》
重庆市教育评估研究会
2020年11月20日
附件
重庆市教育评估研究会
关于进一步推进分支机构建设的意见
各分支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发挥研究会“思想库”“参谋部”“智囊团”的专业作用,进一步加强重庆市教育评估研究会分支机构的组织建设和规范管理,依据重庆市民政局登记业务范围、《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市级教育社团管理的通知》(渝教函〔2019〕714号)文件,根据《重庆市教育评估研究会章程》《重庆市教育评估研究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建设,促进科学发展
分支机构是重庆市教育评估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根据开展项目活动的需要,依据业务范围或学段特点设立的专门从事某领域业务活动的机构,是研究会深入开展项目活动和服务广大会员的主体平台。研究会目前的分支机构,主要是涉及不同领域、不同类型及不同学段的专业委员会。
(一)优化布局,完善结构
结构优化。传承专委会已有的历史经验及成果,并根据研究会事业规划及分支机构发展情况,有计划、有秩序地调整分支机构。遵循合理布局、尊重历史、积极扶持、稳步推进的原则,进行合理优化。
适时调整。梳理完善已有分支机构,对组织形式、业务范围相同或相近的分支机构进行有效协作和整合;对不甚活跃、届期已满的分支机构陆续引导开展换届改选工作;对存在问题的、长期不活动、不规范活动或一年内没有签订项目合约并实施的分支机构进行约谈整顿或停办撤销。
(二)明确职责,夯实基础
明确职责。各分支机构要在《重庆市教育评估研究会章程》及《重庆市教育评估研究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框架下,完善自身内部治理结构,明确组织机构职责,形成强有力的队伍。
履行义务。各分支机构应在自身业务范围内,履行应尽义务。研究会将加大对分支机构秘书处的支持,为其完成任务提供必要指导,并与分支机构秘书处所在单位签署有关协议。
(三)更新理念,鼓励发展
提升理念。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围绕“四个评价”提升研究会各项工作专业理念,充分发挥教育评价的价值功能。
调增规模。推进“走出去”和“请进来”的“专委会+项目制”改革,鼓励分支机构走出重庆、面向全国提供服务,也引进外省市相关单位及个人参与分支机构合作。各分支机构应在研究会授权的范围内,积极稳妥地发展以教育系统单位为主的个人会员及单位会员,探索发展企业会员,扩大会员基础。
二、加强规范管理,促进健康发展
分支机构是重庆市教育评估研究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另行制定章程,由研究会统一负责管理。
(一)切实加强活动管理
落实活动申报制度。分支机构举办或承办学术研讨论坛活动、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开展评估评比达标表彰竞赛活动,需按照“一事一报”原则报研究会审批。
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分支机构建设及活动开展情况,要及时向研究会秘书处报送活动简报、会议纪要等相关信息,落实信息报送责任人。秘书处进行备案并在网站宣传。
(二)不断加强日常管理
完善规章制度。各分支机构依据《重庆市教育评估研究会章程》及《重庆市教育评估研究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内部管理制度规定,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
优化运行机制。分支机构日常工作开展均参照《重庆市教育评估研究会分支机构工作指南》执行,专委会申报设立及变更登记、财务报销、合同签订、公章使用等一律按相关规定办法履行审批程序。
落实收费办法。各分支机构取得的收入均纳入研究会账户统一管理。分支机构依据研究会会费标准收取会费,由研究会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各分支机构签订服务项目收入,按照《重庆市教育评估研究会经费管理办法》缴纳一定比例的项目管理费。
(三)全面加强项目管理
加强专业引领。由研究会副会长分别联系相关分支机构或直接领衔主持一个或若干个项目研究服务工作,同时鼓励跨专委会开展项目合作,凝聚和发挥分支机构的专业合力。完善会长跟踪项目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项目推进会议,半年一小结,一年一总结。建立项目管理奖惩制度,由副会长在每季度会长办公会上就跟踪开展的项目工作进行情况汇报,并进行等级评估。支持研究会常务理事或理事组团开展项目研究与服务,发挥理事会的专业引领力和学术聚合力。
加强成果应用。分支机构项目开展是研究会理论应用于实践的重要环节,鼓励分支机构自主开展和承担有关服务项目,支持分支机构融入各监测评价体系中,开展标准研究、第三方评价、评估监测认证、行业自律等活动,进一步扩大专委会在市内外乃至国际上的专业影响。
加强评估逻辑。在规定业务范围内理顺评估工作逻辑,一是基于问题导向的研究,找出原因并提出对策;二是依托项目平台的实践,以评估项目为平台开展实践;三是针对实践过程的测评,对项目实践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四是聚焦项目内容的评估,对项目成效进行评估;五是围绕项目内容的认证,分级分类分等进行项目认证并给出认证结论。
加强规范管理。加强合同管理规范,由研究会授权专委会签署或研究会代其签署的合作文件,方具有法律效力。此外,秘书处将按照制度要求及规定流程,协助分支机构开展项目投标、经费预算、合同签署、报销审批、依法纳税、账户核算等财务管理工作。
三、加强指导监督,促进持久发展
(一)完善专委会申报审核制
修订专委会相关管理制度文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市内外单位或机构在我会申报设立相关分支机构。研究会将在充分论证分支机构必要性、可行性、可持续发展性和资质条件的基础上,围绕研究领域、业务范围和发展愿景,并就研究了什么、做了什么、做成什么等组织开展网上申报答辩,按规定程序稳步推进增设分支机构。
(二)实行副会长分工领衔制
发挥副会长的专业优势。建立副会长联系分支机构工作机制,由研究会副会长根据各自擅长或有兴趣的业务领域,按照各司其职、协调配合、联系监管的原则,讨论研究并选择对口的分支机构,从而对所分管的分支机构进行业务活动的管理指导,并协助秘书处办理所分管分支机构的有关事宜。
(三)做好分支机构工作质量年检
完善分支机构年检制度。分支机构年检是研究会管理的基础环节,各分支机构应在每年1月31日之前,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总结、本年度工作计划、拟开展活动申报表等年检报告,秘书处负责组织专家审核并签署意见。以完成年度合法性审验工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